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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丹麦王国向欧洲人权法院(ECHR)提交了申请,要求作为第三人加入克里斯滕森诉俄罗斯案。
该申诉于2017年6月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此前俄罗斯法院做出了一项未经证实的决定,对丹麦公民丹尼斯·克里斯滕森(Dennis Christensen)进行审前拘留,丹尼斯·克里斯滕森(Dennis Christensen)仅因信奉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而在奥廖尔被捕。(俄罗斯执法官员错误地将公民的共同宗教信仰误认为是参与极端主义组织。在起诉书中,克里斯滕森本人也提出了书面请求,要求将此案作为紧急事项进行审议。2017年9月4日,欧洲人权法院宣布申诉可予受理,并就案件情况向俄罗斯政府提出问题。
这一切都始于一年前, 即2017年5月26日,当时奥廖尔苏维埃地方法院法官斯维特拉娜·瑙莫娃(Svetlana Naumova)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以拘留丹尼斯·克里斯滕森(Dennis Christensen)的形式选择一种克制措施,从而纠正了克里斯滕森的关键宪法和基本人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 这在重要性上仅次于生命权。四个星期后, 即2017年6月21日, 奥廖尔地区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
在发布此消息时,丹尼斯·克里斯滕森(Dennis Christensen)已在奥廖尔审前拘留中心被拘留了一年。
非官方翻译
申请编号 39417/17
丹尼斯·奥勒·克里斯滕森诉俄罗斯
丹麦政府的评论
- 在2017年9月7日的一封信中,欧洲人权法院(下称法院)向丹麦政府(下称政府)通报了一名丹麦公民提出的上述申请,并请丹麦政府通知法院,如果该国政府决定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下称《公约》)第36条第1款行使干预权,以及《法院规则》第44条。
- 在2017年11月30日的信函中,政府通知法院他们打算行使干预权。
- 在2018年3月26日的信函中,法院向政府发送了双方就此申请提出的意见的副本,并邀请政府以书面形式提交其对本案中提出的问题可能提出的任何意见。政府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定为2018年4月27日。
- 政府辩称,对申诉人的审前拘留违反了《公约》第5条第3款。
- 政府强调,上述论点不妨碍本案,无论是单独适用《公约》第9条第1款,还是与《公约》第14条一并适用,正如申诉人所声称的那样,该条也遭到了违反。
- 如果法院对这些意见或一般陈述有任何疑问,政府将随时为您服务。
一、向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 请缔约方在其评论意见中讨论以下问题:
- 在逮捕和拘留申请人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约》第9条的行为,无论是单独还是与《公约》第14条的规定一并进行?
- 根据《公约》第5条第3款的要求,国内法院拘留申请人和延长拘留期的决定是否包含“充分和充分”的理由(见Buzadji诉摩尔多瓦案,第23755/07号,第92-102段,2016年欧洲人权法院(摘录))?
- 政府还就问题2提出了意见。
- 该案涉及俄罗斯当局监禁一名丹麦公民10个月,根据向政府提供的资料,他显然是在没有 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剥夺自由的。《公约》第5条是《公约》的主要条款之一,禁止任意剥夺自由。防止任意剥夺自由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是,任何剥夺自由的行为都必须 有 充分和 充分 的理由。
- 此外,根据《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审前拘留是第5条第1款规定的人人享有自由权这一基本规则的例外。《公约》第5条第3款规定了一些程序性保障,包括审前拘留不应超过合理时间的规定。
II. 政府的意见
- 根据法院第5条第3款的判例法,维持“合理怀疑”是继续拘留合法性的 必要条件[1] ( 除其他外, 参见2016年7月5日大法庭判决,Buzadji诉摩尔多瓦, 申请号23755/07)。
- 在Buzadji v.在上文引述的摩尔多瓦案中,法院指出,除了保持合理的怀疑外,该官员还必须在被捕后立即提供“充分和充分”的拘留理由。
- 在以前的案件中,法院认为论点是“实质性的”和“充分的”理由,理由是“威胁逃跑、对证人施加压力或伪造证据的危险、串通的危险、重新犯罪的危险、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危险以及需要保护被拘留者”(见Buzadji诉摩尔多瓦案第88段)。 上文引用)。
一个。合理怀疑
俄罗斯FSB调查部在奥廖尔地区的调查员证明了拘留申请人的第一项要求如下(附录16):
[...]在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期间,D.O. Christensen 是耶和华见证人“奥廖尔”(以下简称耶和华见证人“奥廖尔”的 LRO)当地宗教组织的成员 [...] ,奥廖尔地区法院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作出的关于清算与实施极端主义活动有关的活动的裁决生效, 实施了组织性质的行动,旨在继续耶和华见证人“鹰”的LRO的非法活动,并表现为在以下场所召开耶和华见证人“鹰”的LRO会议:[...],组织传道活动,分发耶和华见证人“鹰”LRO的资金。
- 从上述引文可以看出,申诉人据称是LRO“Oryol”的成员,该组织以极端主义活动为由解散。然而,根据现有资料,申请人从未成为奥廖尔法律争议组织的成员,他也不可能成为成员,因为奥廖尔法律争议组织不承认外国公民为成员(见申请人2018年2月21日对政府关于案件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的答复第10段)。更准确地说,申请人是合法的宗教集会“中央”的成员。
- 此外,政府要指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在2016年10月18日的判决中明确表示,对奥廖尔LRO的“清算”并不禁止其成员举行与分发极端主义文献无关的礼拜仪式。这一结论进一步证实,申请人有权出席、参加和在Tsentralnoye会议上进行礼拜仪式。
- 据此,政府认为没有理由“合理怀疑”申诉人犯下了被拘留的罪行。政府认为,仅凭这一理由就违反了《公约》第5条第3款。
b. “实质性”和“充分”
i. 逃跑的威胁
2017年6月21日,奥廖尔地区法院维持了对申请人实施审前拘留的决定。法院的推理包括以下内容(附录36-B):
辩护律师的论点是,克里斯滕森已登记为奥廖尔市永久居民超过10年,在俄罗斯联邦拥有居留许可和合法收入来源,与俄罗斯联邦公民结婚,在居住地具有积极特征, 不足以保证在释放的情况下克里斯滕森不会离开俄罗斯联邦,这可能会使初步调查严重复杂化。
- 原则上,逃跑威胁是法院以前审理的案件中被认为是“重大”和“充分”的情况之一(见上文引述的Buzadji诉摩尔多瓦案第88段)。
- 然而,只有当这种危险被认为是真实的时,法院才承认逃跑的威胁。法院指出,逃跑的威胁不能仅仅根据刑罚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而必须确定逃跑的威胁。应根据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在这方面,除其他外,必须考虑到有关人员的性格、道德、财产、与受迫害国的联系以及他或她的国际联系( 除其他外,见1993年1月26日诉瑞士案判决第33段,诉瑞士,第14379/88号申诉)。
- 在本案中,奥廖尔地区法院认定,申请人已登记为奥廖尔永久居民超过10年,在俄罗斯联邦有居留许可和合法收入来源,与俄罗斯联邦公民结婚,并在其居住地具有积极特征。 但是,法院认为,这些因素并不能充分保证申请人不会离开俄罗斯联邦。奥廖尔地区法院在其上诉裁决中没有说明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些因素不能被视为防止逃跑的保证。
- 此外,2017年9月15日,申请人收到丹麦驻莫斯科大使馆的一封信(附件20),向他保证大使馆不会向他签发新护照或以其他方式协助他离开俄罗斯联邦领土。然而,这封信并没有导致申请人获释。法院以前曾裁定,申请人如果提供合理理由出庭,例如提供担保或交存护照,应予释放(见法院1991年12月12日对 Clooth诉 法院一案的判决第39段)。比利时,申请号12718/87)。
- 在这方面,政府认为不存在逃跑的真正危险,因此,这种所谓的理由不能构成拘留申诉人的“实质性”和“充分”理由。
ii. 串通风险
在2017年6月21日的上诉决定中,奥廖尔地区法院还给出了以下理由,维持以审前拘留的形式对申请人采取预防措施的决定不变(附录36-B):
[申请人]可以利用其在宗教组织耶和华见证人“奥廖尔”成员中的权力和地位,法院就此作出决定,将其认定为极端主义者,可以影响他们,以诱使他们作证对他有利或拒绝作证,从而阻碍诉讼程序, 或者采取措施销毁证据。
- 原则上,串通的危险,包括担心证人会受到影响或证据会被篡改,也是法院在以前的案件中界定为审前拘留的“充分”和“充分”理由的理由之一(见上文引述的Buzadji诉摩尔多瓦案第88段)。
- 法院在其判例法中认定,串通的危险,包括担心证人会受到影响或证据会被篡改,是一种理由,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无效( 除其他外, 见上文援引的法院在W诉瑞士案中的判决第35段)。
- 根据提交的资料,FSB调查员采访了所有证人并收集了案件的所有证据,直到2017年11月20日,奥廖尔地区法院才下令延长对申请人的审前拘留(见申请人2018年2月21日对政府关于案件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的答复第57段)。根据现有资料,申诉人一直被审前羁押,直至2018年4月3日开庭,即总共十个多月。
- 鉴于上述情况,政府辩称,串通的危险没有,或者至少没有继续成为证明申诉人被审前拘留的“实质性”和“充分”理由。
- 法院没有提供任何其他理由来证明对申诉人的审前拘留是正当的。
- 因此,一般的评估是,政府认为对申诉人的审前拘留既没有“合理怀疑”,也没有“充分和充分”的理由,因此,政府声称存在违反《公约》第5条第3款的情况。
三、结语
- 政府声称,对申诉人的拘留违反了《公约》第5条第3款。
哥本哈根,2018年4月26日
丹麦政府临时代办托比亚斯·埃林·雷费尔德先生
丹麦政府临时代办尼娜·霍尔斯特-克里斯滕森女士
[1] 译者注: sine qua non (拉丁文) - 必填项,必不可少。
[2] 译者注:除其他外(拉丁文)——除其他外, 除其他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