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耶和华见证人和其他人一样是公民。没有理由不这么想。他们的一些信仰对他们来说是独一无二的。但这些信仰与法兰西共和国的价值观并不矛盾,也不与法国其他宗教的教义相冲突。我想强调的是,法国一直是一个多教派国家,今天更是如此。我们是一个世俗国家,外国并不总是容易理解这一点。也就是说,我们从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相信自己想要的东西,国家不干涉宗教事务这一事实出发。因此,我们可以和平共处。政府不强加其意识形态,反过来,宗教也不相互支配。因此,我认为并希望耶和华见证人能够在不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下,以可接受的方式实践他们的信仰。但到目前为止,他们从未出现过这种违规行为。
我认为,民主社会应该明确界定违反公共秩序、损害共同利益的含义。一个民主国家可以明确地责备和谴责某人。极端主义是一个晦涩难懂的概念。我们每个人永远是某人的“极端分子”。法国存在政治多样性,观点范围从极左到极右。这是否意味着持相反观点的人是违反公共秩序的极端分子?绝对不行。例如在公共场所,对财产或人员造成损害的人违反公共秩序。我们都知道它是什么样子的。但是,如果“极端主义”的概念不包括可以被定性为极端主义的具体行动,那么它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出于这个原因,如果他们试图将耶和华见证人置于这项法律之下,那么“极端主义”的概念就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也许关于极端主义的法律是向宗教团体传达的一种方式,无论是耶和华见证人还是其他人,他们必须遵守这项法律,而无需澄清概念和任何澄清。在这种情况下,在实践中,这意味着斗争不是针对极端主义,而是针对宗教本身。因此,国际人权文书——《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基本原则遭到了违反。这两份文件都有一条明确界定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条款。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良心和宗教自由是无条件的。《欧洲人权公约》规定,如果公共秩序受到影响,这种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俄罗斯法官应该考虑到,如果违反公共秩序的事实没有得到证实,那么耶和华见证人就会因完全不同的原因而受到迫害——他们作为一种宗教受到迫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视最重要的国际法所载的基本自由。我希望你说服有义务对此案作出裁决的最高法院仔细权衡两个条件:一方面是违反公共秩序的事实,另一方面,宗教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不能被剥夺,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
Jean-Marie Delarue,法国国务委员会成员,法国内政部前公民自由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