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6日,沃罗涅日列宁斯基地区法院将审理一起针对当地耶和华见证人宗教组织的行政案件,该组织被错误地指控未能通知当局2016年10月9日在伏罗希洛夫街租用的体育馆举行的礼拜仪式。 当天,警方突击搜查了礼拜仪式 (如图)。信徒们相信,在没有行政违法事件的情况下,案件应该被驳回。
法律不要求向当局通报祈祷和宗教会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最终澄清了这一点。在2012年12月5日的裁决中,宪法法院在考虑人权专员代表耶和华见证人提出的申诉时解释说:
“必须将这种公共宗教活动通知国家权力机构或地方自治机构,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负担,仅仅因为该活动是在专门为此目的指定的地点之外举行的,就构成国家对良心自由领域的非法干涉,受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8 条保障并得到《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 9 条的承认,以及不受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7 条和第 55 条规定的目标限制的集会自由权的不合理限制, 以及《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1条第2款。[...]
执法人员,包括法院,在考虑需要通知公共当局在《联邦良心和宗教结社自由法》第16条第1-4款规定的地点以外的地方举行公共宗教活动的争议问题时,包括 在决定对不遵守这一要求的行政责任适用时, 应以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本决议为指导 ,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宗教活动本身的内容和非住宅场所的位置都不要求公共当局采取措施确保公共秩序, 公民的安全和安宁“(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05.12.2012第30-P号决议)。